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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甄用經濟金融研究專業人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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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及名額 |
經濟金融研究專業人員(助理研究員或同等職位)1至2名 |
專業條件 |
一、 具有國內外大學經濟、金融相關研究所博士學位(或於11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學位)。 二、 專長為總體經濟、貨幣金融、國際經濟等經濟金融相關領域。 三、 嫻熟經濟計量方法,具備優異之實證分析能力與獨立研究分析能力。 四、 具優異的英語能力。 |
一般條件 |
無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9條不得任(派)用規定情事者(如附件)。 |
應徵 應檢附文件 |
符合上述條件有意應徵者,請依序備齊下列資料電子檔,於113年12月16日以前至「中央銀行網站」(www.cbc.gov.tw)-「徵才公告」(經濟金融研究專業人員〔助理研究員或同等職位〕),依指示輸入資料線上報名,上傳之電子檔如下: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jpg檔、jpeg檔、png檔、bmp檔)。 二、 本人最近半身正面相片電子檔(jpg檔、jpeg檔、png檔、bmp檔)。 三、 英文簡歷(pdf檔)。 四、 博士學位證書或可在11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學位之證明文件(pdf檔)。 五、 研究所(博士及碩士)成績單(詳附表1,請與成績單合併為1個pdf檔)。 六、 博士及碩士論文或相關研究報告(詳附表2,pdf檔)。 七、 推薦函2封(由推薦人逕以電子郵件寄中央銀行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敘明「推薦(姓名)應徵經濟金融研究專業人員(助理研究員或同等職位)」)。 八、 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文件 (如:TOEFL、全民英檢或TOEIC等,pdf檔),取得國外英語系國家之博士學位者免附。 九、 如具備工作經驗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pdf檔)。 註: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如獲通知參加口試者,應於當日口試前繳驗上列資料正本(二、三、六、七除外),如有遺漏或不實者,視為不合格。 |
甄選程序 |
前述報名條件合格者,先進行書面審查,獲入選者,另行通知參加口試。 |